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桌子上堆了厚厚一叠文件,忙了一上午,才处理了一小半,他终于知道要当个好县令并不容易,需要他处理的事实在太多。
例如民事相关事务,一般是捕快巡逻时,百姓们上报的。
小事捕快可以直接调和,调和不了的,便将涉事人带入县衙,由文吏写成文书,交到县丞衙,县丞提出解决方案,最后交由县令审批。
如果县令同意,便非常轻松,直接通过即可。如果不同意,要么交回县丞衙,令县丞重新出个方案,要么自己想一个解决方案。
所以说如果有一个好的县丞,陆原便可以轻松很多,但他如今和李县丞翻脸,自然需要细细审批,马虎不得。
民事政务十分琐碎,例如谁家偷了谁家鸡、城西鸡鸣山有大虫出没、城东一座木桥坍塌了等等。
除了民事政务还有刑事政务,过程完全一样,不过换成了由县尉衙给出解决方案,最后再由他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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