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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6章接待信访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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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,刘培坚和叶胜华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一份手写的合同。

合同中刘培坚写道:为了加强土地管理,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,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土地政策,并经过王宅村两委研究、村民同意,决定将村河沿的所有土地承包给叶胜华。

承包期限为三十年。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,三十年承包费为5万元整。

村民史巧泽说道:“卖完地拿了钱,刘培坚就跑了,当时村里就没有村两委班子。”

从时间上来进行推断,刘培坚当时就拿着这些承包款去了沪海市做生意。

村民之间本身走动也不多,大多数村民直到这里的环湖路建设开工,才知道这片地早就易了主。

史巧泽多次找五石镇领导出面协调,要求叶胜华归还这些土地,叶胜华不仅没有同意,还拿出了一张4万元的收条给村民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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