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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百九十四天。
我一早醒来,洗脸、刷牙、剃须,整理头发,换上衬衫和牛仔裤。
护士打开了锁,双手叠在胸前,满脸微笑:“繁先生,你可以出院了。”
这里是精神病院。
我在这里住了两年。
因为……
我又一次,带着余若若,将车开进了那片山崖。
这次我成功了。
余若若被破碎的挡风玻璃割了喉。
死得可谓是毫无痛苦。
我撞得头破血流,出院后,就被关进了精神病院,强制治疗。
这是我妈妈的意思,她说:“我知道你没疯,也不会给你用药,但总得给你二姐一个交代。你疯了,她会比较理解,不会去抓你太太的家人报仇。”
于是接下来的两年,我就呆在精神病院,没有工作、没有朋友。
二姐不肯来看我,大姐更是早已不认我,我爸爸从患病起,第一个就忘掉了我,如今他只记得妻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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