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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清晨,余凡收拾好东西,穿着苏柏宇置办的新衣服,形象气质骤变,和以前那个土老冒简直判若两人。
老话云:人靠衣服马靠鞍。果真如是。
因为仓促住院的关系,余凡除了洗漱用品外,也没什么多余的东西,收拾好后,带着手机准备离去。刚走没两步,心里总觉得有什么东西落在了这里,便停下脚步四下找了找。
这么一找,余凡欣喜若狂。
因为,床头柜的抽屉里正安静的躺着一支老式钢笔,钢笔除了材质为某种特殊木材,其上自然孕育的花纹外,倒也和别的钢笔没啥两样。
但对余凡而言,却有着特殊意义。因为,这是余凡当年以全年级第一的成绩考上初中时,义父送给他的礼物,算下来,已经陪伴自己整整七年的时间了。
或许正因如此,他原本如蚂蚁乱爬般的字迹,得到了极大的改善,在小圈子内,极富盛名。当然,让他名扬全校的还是他“倒霉蛋”的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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