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,三点他离开图书馆的时候,借走了没看完的书,这需要到前台登记,便有记录可查。况且,那本书就在床上,他们已经看到了。
基于这似乎是在解释自己的不在场证明,他不知道,那三个,哦不,是四个记录点,餐厅刷卡的时间点、图书馆电脑登录和登出的两个时间点,还有3点在前台登记借书的时间点,四个时间点中间的时间足不足以让他来回于学校和案发现场,能不能当做他的不在场证明。如果他真的被当做了嫌犯,那未知的案件又是发生在今天下午的话。
他怀疑,那案件的案发现场是在这宾馆,并且是在他房间附近的房间。他会被询问,并不是针对的怀疑,只是例行调查。案发现场附近的所有人都被列为了怀疑对象。这发生得太突然,而他并不是真正的犯人,他想不到自己会被怀疑的其他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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