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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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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秦律》规定:‘谋反大逆者,车裂,灭三族,同谋者一律斩首,家人贬为奴隶,追随者流放蜀地,终生遇赦不赦!’

《汉律》相对宽松一些:‘谋反大逆者斩,家中男子十六岁以上绞,十五岁以下男子,以及母女、妻妾、姊妹流放三千里,资财、田宅收入官府!’

曹丕登基称帝之后,也颁布了《大魏律法》,其中第一条就是:‘谋反大逆者剐,灭族,已自尽者鞭尸,已入土者掘坟,已火化者挫骨扬灰……’

由此可见,历朝历代的统治者,都对谋反深恶痛绝,称之为十恶之首,需以严刑峻法惩罚之!

故而臣民们畏惧峻法,谁也不敢轻易谋反,就算是真的谋反了,也要给自己找一个借口,什么‘诛奸佞,清君侧,勤王护驾’之类,失败了也好辩解一番,或可减轻惩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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