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,极其不要脸的一幕发生了:森下商会不甘心自己的利益受损,反告人丹是假货?
一审败诉。
因为就连森下商会也清楚,人丹的功效确实要比仁丹要强,功效还多,只过嘴硬不承认罢了。
森下商又转告人丹商标侵权。
他们辩称“人”和“仁”这两个字,表达的是同一种意思。
简直能笑掉全中国人的大牙。
这么不要脸的话都能说出来?
笑过之余,剩下的便是满满的悲哀。
哪家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实都知道是怎么回事,但谁也不敢判定日本人才是侵权的那一个。
这一场官司,一打就是近二十年。
从清末打到了北洋,又从北洋打到了民国。
直到二七年的时候,北京最高法院机关作出终审判决,判定“人丹”与“仁丹”两药各不相干,可以同时在市场销售。
这其实已经是偏向日本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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