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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过头来,九菲发现赵晓六坐过的地方留有一个牛皮档案袋。
上前拿起打开,心中一惊。
云南某制药公司企业法人持股合同正本,更令人吃惊的是合同上企业法人代表竟然是魏莫。
法人投入资金七点五亿元人民币,占公司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二。
原云南制药公司清算后的资产占百分之三十。
合资人赵晓六和朱四龙各占百分之十四。
合同副页显示,合同签订之日企业法人为企业投入发展资金二点五亿元人民币。其余款项竟会在合同生效半年内到账,用于更新设备,产品研发,市场开发及人员储备。
最后的著名是魏莫,但没有签字盖章。
看完合同扪心自问,对此一窍不通,此时找谁问一下才合适呢?
赵初吗?
这份合同和他知道的东西显然不符,说明魏之善生前有意在这件事情上瞒着他,如果自己这个时候拿出这份合同让他看,一定不会得到最好的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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